“2020年,为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在以刑事激励制度为核心的指导下,我国检察机关启动了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表态:“一方面,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该表态体现了我国对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推进发展的决心。
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开展了第一期试点工作。
2020年12月,最高检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实践探索,稳慎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
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6月,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
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约揭牌仪式
●2021年9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师范大学案例研究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企业合规理论与典型案例研讨会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如期举行。
●本次研讨会以“企业合规案例研讨”为主题,邀请了来自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以及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学术界和律师界代表等五十余人参加。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师范大学案例研究基地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振杰教授主持。他介绍了举行此次研讨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出席此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表示诚挚的感谢。
● 赵红书记首先代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来宾表示欢迎,并在致辞中介绍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和现状,对一直以来支持我院发展的芜湖市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表达衷心的感谢,并对此次研讨会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
● 胡国杰主任在致辞中代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出席研讨会和承义芜湖分所与安师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约揭牌仪式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和衷心感谢。他对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发展概况、荣誉和业绩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此次师大和承义所的校所联姻充满了喜悦和期待,将以此联合培养基地为序幕,充分发挥和调动承义律所的综合实力优势和业务实践优势,打造示范型产教联合培养基地,与师大一起为培养一流法律人才而努力。
安师大法学院赵红书记和承义芜湖分所王聿旭
主任为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署
合作协议
安师大法学院赵红书记和承义总所胡国杰主任
为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揭牌
● 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汪维才教授主持。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奚玮教授围绕《完善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围绕《企业合规的基本要义与实践问题》、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光宇教授围绕《恶意收购行为之刑法规制》、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明发教授围绕《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中刑民关系的两点思考》、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主任陈广计围绕《试论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导涉案企业合规中社会各方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彪围绕《企业刑事合规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审查运用》、湾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汪刚围绕《推动企业合规,优化营商环境》、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余筱兰副教授围绕《大数据时代企业合规的比较法考察》、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新副教授围绕《涉航企业的刑事合规问题》和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宇松副教授围绕《企业合规建设与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培育》等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师范大学案例研究基地主任、中国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周振杰院长以《企业合规的基本要义与实践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从企业合规的外部制裁和内部措施两个方面介绍了合规计划的基本内涵,并对国外企业合规的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表明在中美贸易战和一带一路等国际背景下,我国的企业需要通过合规建设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在肯定了在我国推行企业合规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后,周教授从国内外两层面指出了合规实践面临的难题,并在讲话的最后总结三点来明晰企业合规实施应始终遵循的原则:第一、合规是一种新的理念,勿以传统的理论去解释;第二、合规追求合作共治,通过责任分散实现预防;第三、实现合规的制度,当然因国情和企业不同。
李明发教授以《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中刑民关系的两点思考》作了主题发言,从一位民商法研究者的角度指出了,在当下民法典时代,企业合规建设依旧不能忽视民法和商法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旧要优先适用民法典调整,民先刑后、民进刑退,注重发挥民法的扩张作用和刑法的谦抑精神。
● 第三个议程是企业合规的典型案例,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永周副教授主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肖珍、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彪、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周平、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顾问耿建生、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雍自元副教授、陈银珠副教授、张素凤副教授、张磊老师和余秋莉博士等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作了精彩发言。
承义总所耿建生主任在发言中表示企业合规建设是一种释放企业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并结合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围绕律师应如何发挥在企业合规中的事前和事中作用表明观点。
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我所周平主任发言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所选的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刑事政策和刑事诉讼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和出罪的精神,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周教授表示企业合规不仅仅是刑事合规,应该是刑事合规、行政合规、民商事合规以及行业准则和伦理的多层次合规;企业合规不仅仅是人民检察院的责任,应该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律师在企业合规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并建议将刑事合规的相关程序写进刑事诉讼法。
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专家顾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副教授
我所雍自元教授在讲话中强调应注重刑事合规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关系,在个案中适用刑事合规相关规定不应违背上述原则。
● 本次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是切合近年法学界热点话题和最高检重点关注领域,立足芜湖本地情况和本土特色,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一系列关于制度改革、法律构建、监管机制和企业家精神培育等方面作了研讨。本次研讨围绕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建设和本土化探索的发展进程,旨在加强企业刑事合规理论研究,深化企业刑事合规实践探索,推动稳慎有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旨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旨在贯彻我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精神。
● 本次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也是我所与安师大法学院作为法治实践工作者和法学教育研究者首次合作篇章,是建设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尝试,更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生动体现。希望未来我所和安师大法学院长期合作中,双方始终以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平台,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焦点,理论结合实践,为繁荣芜湖法学教育和法治芜湖建设贡献力量!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系“安徽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内最早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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